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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偵字 傳票時間已過

  • jay
  •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
  • 文章日期:112-03-14 19:49 
  • 文章人氣:130
  • 個人積分:6
  • 收到傳票:開庭日為3/7 今天是14號

    因為傳票是寄到戶籍地,而我在台北工作!戶籍地的房子變賣,因此是通知到警察局去領取文件

    為了不讓家人發現,請父母不用拆開!寄來台北給我,今日依看開庭時間已過

    事件闡述:

    我本身性別為男,是三性工作者!去年十一月某一個禮拜六與陳姓男子約其住所打砲

    過程中陳姓男子提供了安非他命給我吸食,當天結束後載我返家路上

    被警察臨檢搜出有安非他命,因此我也被請到警察局做筆錄

    並且是以"關係人"身分>要我簽自願驗尿同意書後 便進行採尿

    當天在警察局陳姓男子承認毒品為他所持有,我又被載到一個司法單位

    隨行員警說:要這邊蓋章了  我才能回家  但到了該單位

    承辦人員 先是語言暗喻男生就男生穿這麼多的高跟鞋幹嘛

    隨後又念了隨行員警說:你們這樣辦理是不對的,哪有什麼叫做關係人

    都應該是以現行犯處哩,然後又警告我說:如果尿液呈現陽性你還是會被抓回來的

    才要我再比對一次指紋才不甘情願地放我返家

    今我的問題有二

    一、期限已過怎麼處裡?

    二、我明知道載陳男住處自己有吸食安非他命,怎麼可能會自願驗尿?

    那是否代表那份自願驗尿的同意書有問題? 假設這自願驗尿的程序有瑕疵

    那麼事後的尿液 即便是陽性  是否有申訴的空間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