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偵字 傳票時間已過
- j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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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2-03-14 19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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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傳票:開庭日為3/7 今天是14號
因為傳票是寄到戶籍地,而我在台北工作!戶籍地的房子變賣,因此是通知到警察局去領取文件
為了不讓家人發現,請父母不用拆開!寄來台北給我,今日依看開庭時間已過
事件闡述:
我本身性別為男,是三性工作者!去年十一月某一個禮拜六與陳姓男子約其住所打砲
過程中陳姓男子提供了安非他命給我吸食,當天結束後載我返家路上
被警察臨檢搜出有安非他命,因此我也被請到警察局做筆錄
並且是以"關係人"身分>要我簽自願驗尿同意書後 便進行採尿
當天在警察局陳姓男子承認毒品為他所持有,我又被載到一個司法單位
隨行員警說:要這邊蓋章了 我才能回家 但到了該單位
承辦人員 先是語言暗喻男生就男生穿這麼多的高跟鞋幹嘛
隨後又念了隨行員警說:你們這樣辦理是不對的,哪有什麼叫做關係人
都應該是以現行犯處哩,然後又警告我說:如果尿液呈現陽性你還是會被抓回來的
才要我再比對一次指紋才不甘情願地放我返家
今我的問題有二
一、期限已過怎麼處裡?
二、我明知道載陳男住處自己有吸食安非他命,怎麼可能會自願驗尿?
那是否代表那份自願驗尿的同意書有問題? 假設這自願驗尿的程序有瑕疵
那麼事後的尿液 即便是陽性 是否有申訴的空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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